泰和交警大队行政拘留一名三次酒驾违法行为人
江西吉安网泰和讯(胡传飞、郭昶军)为全力做好“五一”节假日后期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为全县人民的出行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氛围,5月3日晚19时30分开始,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大兵团”查酒驾统一行动。期间,民警们完成一起对三次酒驾行为人肖某华的行政拘留任务。
当日晚20时20分许,肖某华驾驶小型轿车在临近澄江大道检查点欲调头驶离,执勤人员采取措施迅速将车辆及驾驶人控制,经呼气式检测肖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63.3mg/100ml。后经调查,2015年10月9日肖某华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以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且肖某华对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也供认不讳。
为强力震慑像肖某这类惯犯,教育和挽救大批驾驶人,经县局批准,公安机关对肖某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了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罚款三千元的处罚决定。肖某华为其屡教不改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