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交警10小时速破交通肇事逃逸案
江西吉安网泰和讯(杜娟、龙峰)5月21日7时13分许,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禾市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在禾市镇官陂村路段,一大货车与无牌摩托车相撞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货车往吉安方向逃逸。”
事故现场
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后,经初步勘察了解,禾市镇官陂村民肖某玉驾驶一辆赣DU**57二轮摩托车在本村村口路段转弯时与一货车发生碰撞并受伤,但货车已驶离现场往吉安方向逃逸。现场只留有赣DU**57二轮摩托车的碎片,无任何货车的相关信息。
民警立即在事故现场附近展开走访调查,有群众反应肇事车辆为蓝色厢式货车,由碧溪方向往吉安方向行驶。随后,通过逐一调取查看路口监控视频,民警发现有一辆牌照为赣D8**52的蓝色中型厢式货车存在嫌疑,并与车主取得联系,然而,经过对该车辆的实地调查以及目击者辨认最终排除了嫌疑。案件似乎又回到了原点,但是随后该车主的妻子向民警反映的信息又使案件出现了转折。她回忆起还有几辆相似的中型厢式货车也在事故发生的时间段经过事故地点。民警根据其提供的情况,展开细致排查,终于在一辆牌照为赣D8**17蓝色中型厢式货车右侧后轮上发现了可疑的痕迹。随后电话传唤该车驾驶员刘某华驾驶货车到禾市中队接受调查。
民警对该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右后轮已经被泥土完全覆盖,看不出痕迹,便调取事发时视频逐帧查看,虽看不见车牌号,但通过比对车辆侧面的特征及图案,终于确定赣D8**17中型厢式货车正是与二轮摩托车发生事故并驶离现场的肇事车辆。然而,驾驶人刘某华始终不承认,还常在询问中答非所问,一直试图掩盖肇事逃逸的事实。最终,在民警的耐心教育和铁一般的证据面前,刘某华终于承认是其在当日6时45分左右驾驶赣D8**17中型厢式货车在经过官陂村路段时与道路右侧驶出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并且在事故发生之后驶离现场。
在民警10小时不间断的连续奋战下,该案终于水落石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