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泰和县154棵楠木 11名团伙成员一审获刑
本报泰和讯(记者邹晓华 通讯员胡逢运、姚世晖)2016年6月23日,本报曾报道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对泰和县154棵楠木活体进行切割取料一事。2016年12月30日,泰和县人民法院对该起重大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系列团伙案作出依法判决。
泰和县人民法院先后多次公开开庭审理,对该起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作出依法判决。判决被告人易某贤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赖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易某峰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谢某栋、刘某轩均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邓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石某前、詹某坤、汤某民、曾某德、温某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拘役三个月至六个月等,罚金1万元至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