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烧制木炭毁林木 无知犯法受处罚
泰和讯(谢科昌)近日,泰和县森林公安依法对谢某进行了行政处罚。警方提醒广大林区群众,未经批准在深山毁林烧炭属违法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2月15日,泰和县森林公安局禾市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禾市镇芦源村大公庙四组谢某在自家山场滥伐林木烧木炭,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接到举报后,禾市森林公安派出所立即进行了深入调查。经调查,2015年10月至11月,禾市镇芦源村大公庙四组谢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持手锯、柴刀进入到自家“老鸭坑”山场对自家营造的杉木林进行抚育时,将杉木林中蔸径为6至20cm的阔叶树(杂树)进行采伐,并在山场上制土窑烧木炭冬天自用,现已烧了三窑木炭,每窑约300至400斤木炭,现场留有约1.5吨已采伐好的小径阔叶树林木。
经司法鉴定,谢某无证采伐阔叶树共计340株,立木蓄积为9.3立方米,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遂立为林业行政案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