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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事业单位服务期不满5年要罚款 少一年罚1万?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编辑 来源: 中国江西网   发布者:黄思云
热度127票  浏览23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6年5月08日 19:38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黄思云报道:12月15日,吉安网友向中国江西网《问政江西》反映,自己是吉安永新县事业单位的一名合同工,和所在单位签了5年服务期限,目前已考回家乡,并取得所在单位同意,但人社局以未满服务期限为由,按少一年罚1万元的标准进行罚款,否则不予档案调动。永新县人社局回应,违反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不是法律规定,而是合同约定。

网友称,“签定的合同上没有表明不满服务期限需要上缴违约金,更没有涉及具体的金额说明,也不曾口头告知中途离职需要承担巨额违约金的后果。”希望有关职能部门对此作出一个合理解释。

永新县人社局回应,永新县地处偏远山区,人才流失严重,所以自2012年起,与公开招聘留在永新县事业单位任职的工作人员,签订了不少于5年的服务期限。违反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不是法律规定,是合同约定。

永新县人社局表示,收缴的违约金不是交给县财政,也不是交给部门,而是捐助给“县圆梦助学基金”,该资金全部用于资助贫困学生。

记者再次联系了永新县事业部宁主任,宁主任称,“需上缴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可根据当事人已服从合同年限的长短,进行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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