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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一法官12年坚持为当事人转交抚养费

热度117票  浏览33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6年5月08日 19:38

原标题:不忘初心 方得始终 永新法官12年坚持为当事人转交抚养费

■刘荟

为能消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让案件做到真正的案结事了,永新县法院贺晓红法官12年风雨无阻坚持为当事人转交抚养费,用行动生动地诠释了作为一名法官的为民情怀。

老李提出要求

贺晓红与老李因上世纪90年代的一起离婚案件结缘。来离婚的是老李的女儿李某与女婿黄某。黄某作为上门女婿入赘老李家,经常与老李家人发生矛盾,且黄某与李某夫妻俩多年分居,感情破裂。

贺晓红当时只是这起案件的书记员,主要负责案件记录工作。但为了锻炼自己,她主动参与到调解工作中。通过几番调解,黄某与李某达成离婚协议,孩子由李某抚养成人,黄某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但在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上双方发生较大分歧。

老李对黄某极不信任,怕黄某离婚后要不到抚养费,便要求黄某将抚养费一次性付清。但这要求显然不切实际,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一次性付清,算下来也要3万多,黄某肯定是没这个经济能力。虽然你跟黄某的缘分尽了,但他毕竟是孩子的父亲,以后还要来往的,要不一年付一次?”贺晓红再次做老李的工作,提出建议,希望他能体谅黄某的难处,让女儿李某跟黄某也能好聚好散。

“可以一年付一次,但有一个条件,就是我要来你那里领。”老李非常信任贺晓红,觉得通过她转交抚养费才能安心。

“你要是相信我,我帮你转交。”为消除老李的后顾之忧,贺晓红考虑再三,答应了老李的要求,决定作为中间人将抚养费转交给老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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