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揽工程索要“干股分红”叔侄二人因敲诈勒索双双获刑
得知他人在本村合法中标施工建设,永丰县藤田镇某村叔侄二人多次找到中标承建人要求进行“合作”,遭到拒绝后,仍不依不饶向中标承建人索要“干股分红”。近日,经江西永丰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某甲、杨某乙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杨某甲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杨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
2016年年末,在外服刑了十多年的杨某甲回到家乡仍小有“威望”,侄子杨某乙找上门来,想借助杨某甲的“名声”去和承包本村工程的中标人谈“合作”,并扬言若有他们的加入其他村民将不敢来闹事,如没有他们的加入则该工程将不能顺利进行。2017年4月份至9月份,杨某甲、杨某乙叔侄二人纠集他人以未让其二人向工程供应材料等理由先后在该工地上阻工三次,被害人彭某等人被迫答应杨某甲、杨某乙会给其二人一笔钱财。杨某甲、杨某乙在彭某等人的妥协下仍不加收敛,在二次提前索要“分红”共计30000元的情况下,又想旧计重施,以阻工形式要求被害人再给31000元,被害人就此醒悟,该叔侄二人贪得无厌,永无止境,于是在第三次阻工时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求助。杨某甲、杨某乙二人得知被害人报案后立即将先前拿到的30000元退回被害人账户。案发后,杨某甲、杨某乙二人取得了被害人彭某等人的谅解。
永丰检方指控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二人犯敲诈勒索罪,虽有坦白、积极退赃、取得谅解的从轻情节,但鉴于该二人在村坊范围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阻工闹事、索要财物,严重影响农村社会风气,不利于和谐美好乡村建设,且杨某甲有累犯情节仍不思悔改,对二人判处有期徒刑且不适用缓刑的刑罚的量刑被法院予以采纳。宣判后,杨某甲不服已上诉。 (旷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