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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意外工伤 雇主拒绝赔偿 青原区人民法院助力维权获赞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编辑 来源: 吉安新闻网—吉安晚报   发布者:admin
热度219票  浏览37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9年5月18日 12:36

吉安新闻网讯 赖明、肖满苹报道:“谢谢你们,让我快速拿回工伤赔偿款,后续的治疗费有着落了。”4月29日,在青原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助力下,申请人陈刚领到了期盼已久的12万元执行款,这起工伤待遇纠纷案顺利执行完毕。

2018年4月,陈刚在其任职的青原区明发货运部工作时不慎受伤,经青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因当事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最后,青原区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青原区明发货运部支付陈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共计15.3931万元。

今年2月,因青原区明发货运部未履行赔偿责任,陈刚向青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后,执行人员立即对明发货运部开展财产调查。因该货运部是个体经营,执行人员同时对其实际经营者张凤的财产进行调查。经核查后,执行人员将张凤的银行账号进行冻结,同时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之后,执行人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但张凤强调赔偿金过高,拒绝配合法院执行。考虑到张凤一直在经营该货运部,经营状况良好,属于有能力履行。4月8日,执行人员上门将张凤拘传至法院,再次组织双方协商,并告知张凤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意识到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张凤态度开始转变,积极凑款,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张凤共计支付申请人陈刚赔偿款12万元,4月8日当天支付1万元,4月30日前支付11万元。

4月28日,张凤将剩余的11万元转到青原区人民法院账户,4月29日,执行人员将该工伤赔偿款交到申请人陈刚手上,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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