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酒虫”三次酒驾被查
江西吉安网泰和讯(陈永丽、胡传飞)有过“二次酒驾”被拘留的经历,仍心怀侥幸酒后上路。3月10日下午,驾驶人康某明因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行政拘留。
为巩固深化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整治成效,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预防和减少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连日来泰和大队多次组织警力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整治酒(醉)驾统一行动。
3月10日下午13时许,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澄江大道国兴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迟滞不前,欲行欲止,执勤人员及时将该车拦停。该驾驶人身上浑身散发出一股酒味,经呼气式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45.0mg/100ml。后经警务通人脸识别+江西交警APP查询得知,该驾驶员分别于2014年10月6日及2017年12月3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且驾驶证也在第二次酒驾后被吊销,故其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驾驶员康某明对此供认不讳。民警们立即口头传唤驾驶员康某明到交警大队接受询问。
最终,在固定一系列证据后,公安机关决定对康某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二千七百元。康某明为其不思悔改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