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扫黑除恶工作再添战果
江西吉安网讯(周智玮)“被告人文某鹏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执法协警,致执法协警轻伤二级,且在三年内还有二次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近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就今年2月3日发生的殴打执勤协警案件进行公开宣判,4人获刑。这是该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又一重要战果。
据悉,2月3日,文某华将三轮摩托车停放在永新县中心广场邮政银行门口。交警大队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其属乱停行为,协警刘金苟上前要求其驶离,文某华拒不配合,执勤民警决定扣留其三轮摩托车。文某华电话联系其子文某鹏,让其带“熟人”来处理。文某鹏随后邀集龙某泰、王某华和肖某等人来到现场。文某鹏、龙某泰和肖某在不明真实情况下,手持匕首袭击协警刘金苟,王某华用拳头袭击协警刘金苟,致刘金苟受伤。经鉴定,刘金苟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宣判,文某鹏犯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龙某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文某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王某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