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影院禁外带食品观影 市民质疑“霸王条款”
本报讯记者李妍报道:兴致冲冲地去看电影,却被影院工作人员拦在了门外,原因是顾客进入放映厅不能自带零食,这是近日发生在大地数字影院吉州区凯震阳明商城店内的一幕。日前,市民胡女士致电吉安晚报热线询问,影院“禁止观众外带食品”的规定是不是行业“潜规则”?这算不算是“霸王条款”呢?
9月17日,记者来到大地数字影院吉州区凯震阳明商城店。在 该影院门口,一张公告牌上写着“谢绝外带食品及饮料,如果您已携带可于前台免费寄存。”一位观众看到后提出了疑问:“影院禁止自带零食,这样做不就是为了‘逼迫’我们购买影院自卖的食品吗?”工作人员解释说:“禁止带零食是为了保证影院的环境,因为瓜子之类的实在很难打扫。”当记者质疑为何和影院出售的同样的绿茶也不能带入时,工作人员称:“这是影院的规定,我们也很无奈。如果有顾客被发现带饮料进入放映厅,我们工作人员要被罚款的。”
随后,记者对市区的几家影院进行了调查,发现各影院内都有零食销售,其售价也普遍比市面均价高得多。
在记者随机采访的15位观众中,大部分人表示认可禁止带有壳食品进入放映厅的规定。同时,有12人认为,观众应该可以带跟影院自卖的爆米花、饮料等一样的零食进入放映厅,影院不能光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有3人认为,影院禁带零食的规定可以理解,看电影时,嗑瓜子、吃薯片等零食,会影响旁边的观众;有人将垃圾随手一扔,也影响了影院的环境。
记者随后从相关人士口中了解到,电影院禁止观众自带零食,这种没有与消费者进行协商的“格式条款”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没有达成协议则可被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