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一派出所长涉黑 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5月19日上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洪勇等20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洪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9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姚振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曾担任邯郸市复兴区郝村派出所所长的张洪勇,自2004年以来利用其特殊身份,先后纠集、网络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以姚振刚、刘世理为骨干成员,以贾志忠等8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认为,张洪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张洪勇还直接或指使该组织成员盗窃邯钢物资,价值4,672,302元;故意伤害他人,致4人轻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虚报注册资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其行为又分别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张洪勇又系主犯,应当从重处罚,遂数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予以追缴、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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