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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上网:如何保护隐私

热度321票  浏览1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0年5月26日 02:47

5月起,我省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正式启动。对于这一促进司法透明、公正和精细化的有力之举,群众在喝彩叫好的同时,也存有些许隐私被“走光”的担忧―――

只需鼠标轻轻一点,就能看到自己关心案件的裁判文书。伴随我省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正式启动,往日神秘的裁判文书正走向“阳光地带”。

记者从省高级法院了解到,这次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先进行试点,试点法院包括省法院部分业务庭和石家庄、廊坊、邢台、沧州4个中级法院,同时各个设区市还要选择2至3个基层法院作为试点单位,年底将在全省全部推开。

  群众

“晒”判决书别“晒”到隐私

“判决书上网‘晒’是好事,但别‘晒’到隐私。”近日,记者在省会街头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他们对裁判文书上网这一新举一致拍手叫好,但也表示了一致的担心:别让隐私“走光”。

最近,邢台市赵先生的一个财产纠纷案刚刚在邢台市中院审结。针对判决书可能会上网的问题,赵先生表示出了担心:“由于涉及到财产数额,最好别公开。”而邢台市另一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石先生和王女士,也不愿意判决书上网:“离婚本来就不是光彩的事,上网公布了,让同事朋友议论,多没面子!”

省会当事人檀武振,打了十来年官司,非常关注法治进程。他认为,在判决书上网问题上,法院主观上肯定会尽力保护当事人隐私,但就怕工作不细,不小心泄露。

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王会新律师对此有更理智的认识。她认为,个人隐私包括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知悉的个人信息,如家庭住址、电话、工作单位、日记、健康和财产状况等。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隐私权保护的单独立法,司法实践中,只有当个人隐私被泄露、使用导致当事人名誉受到损害时,法院才会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对当事人进行保护。法院等掌握众多公众个人信息资料,应十分注意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法院

会严格保护个人信息

就群众担心的问题,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省高院审判监督三庭庭长崔新文表示,法院要权衡隐私权与知情权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全部裁判文书都上网,比如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就不能上网。对上网的裁判文书,法院会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个人信息。“此‘隐私’非彼‘隐私’。”崔新文解释说,“群众认为的‘隐私’,主要是主观上不愿让涉及到自己的案件,特别是一些个人信息为公众所知晓。其实,从法学意义上讲,凡是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都可以上网公布,不存在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

即便如此,省高院还是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据崔新文介绍,对上网裁判文书涉及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个人信息,将进行严格处理。如涉及身份、家庭住址、单位、电话等个人信息的,全部隐去。姓名改成张某某、李某某等,单位也会改成甲某某公司、乙某某单位等。

对于已生效、拟上网的裁判文书,将严格按照上网范围、上网要求、审批流程进行规范处理、审批把关。裁判文书上网后,如果当事人提出异议并有正当理由(比如泄露个人信息等),法院可从网上撤回。“网上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的是有助于促进司法透明、公正和精细化的案件本身,而不是当事人及其个人信息。”崔新文说,“当然,有上述这些措施,群众也不用担心个人信息泄露。另外,群众也得转变观念,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不是什么丢面子的事。”

TAG: 判决书 上网 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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