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设立区长质量奖
青原讯(彭生苟)为大力推进质量兴区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速、提质、提效,从今年起,青原区设立“区长质量奖”。
青原区“区长质量奖”是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授予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为推动行业质量水平提升、带动品牌经济发展做出杰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为质量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该奖项每年评审一次,评审的主要内容是对申报单位前3年质量业绩的综合评价。获奖单位3年后可再次提出申请。复评获奖单位不予重复奖励,每年度不超过2个。区政府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称号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区长质量奖”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获奖单位可在有关活动中宣传获得“区长质量奖”的荣誉;企业可在获奖产品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统一规定的“区长质量奖”标志,并标明编号、有效期。
据悉,参评“区长质量奖”需满足5项条件,包括在该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具有先进的质量理念和明确的质量发展目标,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形成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认真贯彻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连续3年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和服务名牌企业、驰(著)名商标企业可优先列入评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