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加强防治 提高保障能力
我市出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本报讯记者周朝霞报道: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近日,我市出台了《吉安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要求相关单位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综合防治,提高地质灾害防治保障能力。
方案要求,地质灾害易发区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防灾责任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及时发现和防范地质灾害。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巡回检查,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及时组织专业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排查、督导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尾矿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建立监测示范站(点),及早发现险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从节约耕地、有效规避灾害出发,把好农村和集镇建房用地审批关和规划、设计、施工审批关,规范农民建房行为,山区严格控制切坡建房,严禁高陡切坡建房。划定地面塌陷易发区、危险区。强化防护措施,制定地下工程活动和地下空间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防止矿产开采、地下水抽采和其他地下工程建设以及地下空间使用不当等引发地面塌陷等灾害。
方案中还提出,各地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应逐点制定防灾避险预案,遇强降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应严密监测,出现灾害前兆,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按照防灾避险预案,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被转移群众返回前,要对灾害隐患进行安全评估,落实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