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法院四举措规范行政非诉案件执行
吉州讯(周晓春)今年以来,吉州区法院采取四项举措进一步规范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实现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截止6月15日,该院新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2件,已执结22件,执结率达69%。
该院规范审查立案程序。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行政非诉案件申请执行,均由立案庭登记后移交行政庭进行合法性审查;行政庭经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再由立案庭办理执行立案登记后移交执行局执行;规范执行案件。所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与其他执行案件一样,统一立案,统一纳入流程管理;规范执行程序。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书,先送达双方当事人,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在期限内拒不履行的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当事人对裁定结果的“知情权”,并避免“审、执不分”的嫌疑;规范执行标准。对行政机关按每日3%加罚的滞纳金,该院在计算日期时核减行政处罚相对人申请复议、起诉和上诉的期效,在核定金额时,遵从《行政强制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数额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