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一男子酒后驾车与货车相撞 判处拘役两个月
喝了白酒还上路 结果撞车了 因醉驾被判了刑 如今后悔了
本报讯 彭明、刘为鉴报道:4月18日,泰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因醉酒驾车而获刑的案件,被告人刘某以“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当庭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成为该县因危险驾驶罪获刑第一人。在泰和县看守所内,刘某幡然醒悟。他说,以后开车一定不喝酒,喝酒一定不开车。
据了解,今年3月24日22时20分许,刘某驾驶无牌(套用赣D84H61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泰和县工农兵大道由上田方向往工农兵大道红绿灯方向行驶,途经老农业银行路口,与从工农兵大道南侧老农业银行路口倒车出来的无牌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现场勘查,摩托车和普通货车不同程度受损,双方均有责任。但经抽血检测,刘某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为131mg/100mm,远远超过80mg/100mm的标准)。
经查,当天刘某与朋友3人聚会共喝了一瓶白酒。喝酒后,刘某认为晚上交警不会出来抓酒驾,抱着侥幸心理独自开车回家,不料出了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