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报时评 ] 让市民的“阳 光 权”阳光一点
让市民的“阳光权”阳光一点
3月27日,吉安晚报A5版刊登了《新规为居民争夺阳光权》一文,笔者阅后,心里立马升起了“一片阳光”。
市民的住房有没有阳光?一天的日照时有多少?日照量有多大?这些,多年来一直无人过问,就是有钱去购买商住楼,合同里也无“阳光承诺”一项。廉租房就更不好提阳光条件如何,困难户有房住就心满意足了,哪还敢提阳光权,有些随意建起的楼房,大都在市中心城区的较好地段,新楼盖起来了,挡掉了旁边居民的阳光,居民只有望楼兴叹。
这不是个例,前两天,本报热线就接到吉州区北门街114号几位老师傅的投诉,一幢居住条件不是很好的老居民楼旁边,被建筑部门紧挨着又盖了一幢新居民楼,两楼之间的最窄距离不足一尺,从此,老居民楼里的住户,一年到头没有一点阳光,再加上不通风,遇到下雨天房间里很潮湿。这种烦心事,居民都不知道找谁去诉说,更没有哪家主管部门具体过问“阳光权”。
多年来,居民忍受着没有阳光的不便,只有“望阳兴叹”。开发商最大限度地利用每一寸土地,指望它最大的升值率。如果居民去向开发商投诉和反映,还会被人斥之无理取闹。眼睁睁看着阳光权被人剥夺而无可奈何。还有那些老人、小孩和残疾人,本需要得到更多的呵护,可是,一天不要说两三个小时,就是半个小时的日照时间都保证不了。如今新房越建越多,密度越来越大,尤其是那些“握手楼”“挤肩房”“拼盘屋”,挤占别人阳光的事情日益突出,许多市民为了一米、一尺、一小时、半小时宝贵的阳光而纠结。阳光没了,心情阴了,成了许多居民心间的一个黑暗角落。
现在,市民终于为维护自己的阳光权,敢于说“不”了。出台的新规,为平民百姓撑腰壮胆,这是保护居民阳光权的法规依据,老百姓可凭此与强行剥夺阳光权的人,理直气壮打官司了。居民购买新房,也可正大光明地提出要享受阳光权。
“阳光权”不再陌生,它光明正大在阳光下操作,这为市民办了一件天大的好事和实事。阳光是老天爷给每个人的赏赐,享受阳光,提高幸福指数,是时代进步的体现。但愿普通市民的日子,从此迎来一份久违的温暖与灿烂。(聂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