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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售肥不说明 菜农遭损获赔偿

热度150票  浏览1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2年3月29日 08:24

商家售肥不说明 菜农遭损获赔偿

  本网讯(记者白灵、车周群)“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这上万元的菜秧损失就一分也要不到了,真是谢谢你们!”3月23日,泰和县苏溪圩镇菜农肖华带着一封感谢信来到该县工商局马市分局,并向那里的工作人员连连致谢。

  原来,去年12月,菜农肖华在该县苏溪圩镇张某经营的农资店内,以25元/包的价格,购买了10包土壤调理肥,回家后就将其中3包肥料与蔬菜种子一起搅拌后撒在自己的菜地上。到今年1月份,肖华发现出现秧苗枯萎现象,立即找到了经销商,要求退回货款并赔偿损失。经销商张某现场查看后,认为肥料质量没有问题,是菜农自己使用方法不当造成秧苗枯萎,拒绝退还货款及赔偿损失。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后,菜农肖华遂诉至马市工商分局。

  接到投诉后,分局工作人员立即与农技人员进行了现场查看,通过仔细检查和分析,农技人员认为秧苗枯萎的确是由于肥料使用方法不当、肥料份量太重等原因造成,但在出售肥料的时候,经销商张某并未告知正确的使用方法,应该承担部分责任。经调解,张某表示愿意补偿人民币5000元给菜农肖某。

 工商部门提示广大农民朋友,购买农资产品要到有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商店,购买前需仔细查看农资产品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有效期及使用说明等。使用前要认真阅读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的使用说明书,索要并保留完整购物凭证,如果购买的数量多,最好与经营者签署一份质量保证协议,并保留少量样品,以备发生问题时更好地分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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