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区7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可获生活补助
昨日,记者获悉,从今年起,吉州区对全区70周岁以上农村、城市社区无固定收入的老党员定期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据介绍,具体的补助对象和标准为,吉州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所辖年龄70周岁以上(从2012年1月1日起满70周岁),户籍在吉州区,未享受国家(集体)退休金、国家社会养老保险和“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待遇的,且积极参与党内活动、民主评议合格以上的老党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在资金发放方面,70周岁以上老党员生活补助经费从2012年1月1日开始计算。吉州区委组织部于每年“七一”和春节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统一发放。
此外,各乡镇(街道)党(工)委需认真核对辖区内老党员身份证、户口簿,确定拟补助党员名单,并将拟补助名单在所辖村(社区)公示3天,无异议后认真填写《吉州区70周岁以上农村城市社区老党员生活补助申请表》和《吉州区70周岁以上农村城市社区老党员台账》,于3月20日前一式两份报区委组织部村建办(组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