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受罚 泰和碧溪镇历经六年的上访积案尘埃落定
六年前滥伐 六年后受罚
本报讯 郭同煊报道:2003年,福建客商魏水友到泰和县碧溪镇开发笋竹两用基地。当年7月,魏水友与该镇上坪村委会签订笋竹开发协议,租赁2000亩竹林地,期限为28年,并在县公证处予以了公证。2004—2005年,魏水友向林业部门申办了110立方米林木采伐手续,对竹林地中的杉树及阔叶林进行了清理采伐,在清理采伐过程中存在超伐、滥伐现象,引起该村村民的不满。
从2006年初开始,村民多次到镇、县有关部门上访,要求解除合同。经泰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碧溪镇政府联合对此事进行调查,确认合同有效。村民不服,又起诉到泰和县法院。通过法院调查,确认魏水友有违约行为,判决魏水友支付村民违约金5万元,驳回了村民要求解除合同等其他诉讼请求。村民依然不服,又继续到省、市、县有关部门上访。
2009年5月,吉安市森林公安局将村民的信访请求,批转泰和县森林公安调查处理。由于该案经历的时间太久,大多原始证据已丢失,调查取证工作异常艰难。2009年6月,该县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数十次深入案发地,进行实地勘查,走访调查,并在省森林公安局和江西司法鉴定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对魏水友清理采伐的山场进行了重新鉴定,认定超数量采伐林木133.15立方米。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取证,案件事实终于查清。
该局近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魏水友涉嫌滥伐林木罪移送起诉。法院近日依法判处魏水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这起历经六年的上访积案得以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