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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瞒报特重大安全事故将罚500万元

热度86票  浏览1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2年2月28日 15:02

  除此之外,对于“瞒报”定义也做出了修改,原规定是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为瞒报。修改后则为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

  修改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谎报、瞒报事故或者逃匿,一律处以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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