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响雷过后10余户家电烧毁
5月4日,一声巨雷响,长安区南村镇中塔口村约10余住户家中的电器被烧毁。一些受损住户认为,损失应该由供电部门负责赔偿,可供电部门以自然灾害为由不予赔偿,一直到昨日,他们的损失仍无着落。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中塔口村,村民谷小寿说,4日早晨6时左右,天空突然闪了一道强光,紧跟着响起一声炸雷。与此同时,就听见家中的冰箱也“嘎嘣”响了一声,冰箱的压缩机不再发出正常工作时的响声。再看电视,一向处于待机状态的电视指示灯也灭了。家中的电灯还亮着,于是试着拔掉冰箱和电视插头,重新插一遍,可是冰箱和电视依然毫无反映。最后,他确定电器被雷击烧毁了。
村民谷四平说,打雷时,家中电脑的路由器被烧坏,又闻见浓浓的胶皮烧焦味,走出家门一看,发现离家不远的田地机井闸起火了。雨停后,许多村民到闸箱前一看,发现里面的塑料表壳等基本都烧光了。
谷小寿说,后来大家做了粗略统计,他们村约有10余户村民家的电器被烧,有的被烧了一件,有的被烧了三件。因为他们中有人懂电工,且烧毁电器的村民家基本上用的全是一路线,肯定因雷击电压骤增烧毁了电器。就损失问题,他们找辖区的供电所,但供电所不予赔偿。
就村民电器被雷击烧毁一事,南村供电所一位工作人员说,电线上落雷,电压突然升高,烧毁电器,这属于自然灾害,不在他们的投保范围之内,所以不予赔偿。最后,该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村民,夏天来临,雷雨增多,家用电器一定要注意切断电源插头和信号线插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河北姜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可认为,若是因为供电局的原因,致使电压不稳造成村民家中电器被烧毁,那么供电局应承担责任,但若是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则对村民的损失不负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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