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申请保障性住房吗?”
□本报记者王玉卉
12月13日,市民刘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称其身患精神病(有残疾证)、鼻咽癌(有医院诊断书),目前已经退休,因家庭收入不高,生活日渐困难,询问是否能够申请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曾任职于市公路局直属分局。1996年,他被确诊为酒精所致精神病。10余年来,辗转于多家医院治疗,病情略有好转。今年他又被确诊为鼻咽癌,因家里在青原区富田镇的房子倒塌,他只好与儿子在市区租房居住,靠退休金和社保度日。“儿子帮人打工收入不高,现在每个月光租房子就要500元,再加上水电费等,生活非常困难。”刘先生无奈地说。
记者核实了刘先生情况后,联系了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周姓工作人员表示,从去年开始,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只受理市重点工程拆迁户、棚户区改造区域居民的申请,像刘先生这种情况是无法申请的。
市残联康复科副科长肖晖表示,刘先生可携带相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残疾人协会,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和精神病服药补贴。但由于刘先生曾在单位任职,有退休金等,或许会影响申请的结果。记者又联系了青原区社会救助部门,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刘先生可向居委会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民政部门会对其家庭收入、实际生活水平等进行审核,决定其是否能领取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