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六“村官”挪用公款1800万
本报讯(罗贤平见习记者尹翔)日前,吉州区检察院对一起挪用征地补偿款1800余万元并借机受贿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在公诉人义正词严的指控下,6名村官纷纷低下头,当庭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因犯挪用公款、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被告人肖某因犯挪用公款、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另四名被告人均因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8年9月,陈某、肖某利用担任吉州区禾埠乡长丰村委会第7组、第9组小组长,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职务便利,伙同第7组、第9组的会计、出纳共6人,把保管的征地补偿款1800余万元存在某信用社。他们一起向信用社提出,要求信用社按存款金额的1‰给他们“手续费”,否则就不存了。为了不失去这笔大业务,信用社给了陈某、肖某等6人共计1.8万元,他们每人分得3000元用于个人开支。
据悉,这起案件的涉案金额创造了该院有史以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记录。记者同时了解到,为了有效遏制农村职务犯罪的再次发生,该院还对辖区89个村委会的数百名“村官”们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以提高村官们的法律意识,保证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