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万“暂住民”变“常住民”
居住证首发仪式昨举行
三万“暂住民”变“常住民”
福建籍外来工张长发展示领取的居住证
本报讯记者胡静摄影报道:《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使用多年的暂住证将被居住证取代,我市近3万“暂住民”也将变成“居住民”。昨日上午,我市举行居住证首发仪式,通过发放首批居住证,向广大流动人口宣传居住证制度的意义,福建籍外来工张长发等人成为首批领取居住证代表。
“居住证”取代“暂住证”
昨日上午,在市中心城区文山步行街,吉州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通过发放《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指南》等宣传资料,向前来咨询的市民讲解有关居住证的政策法规、申报条件,以及领取居住证后可享受的待遇。
据介绍,居住证取代暂住证后,流动人口将享有职业指导、就业信息查询、传染病防治等多项公共服务,我市近3万“暂住民”也将变成“居住民”。据悉,外来人员办理居住证后,不仅可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还可以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以及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等权益。此外,居住证持证人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同等接受义务教育,可以按照规定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在首发仪式上,福建籍外来工张长发等人成为我市首批领取居住证人员。张长发告诉记者,能成为首批领取居住证人员他很高兴,因为领取居住证后,孩子可以享受到入学优惠,自己可以享受医保社保、法律保障等服务,还可以在吉安考驾驶证……种种好处,让张长发对吉安有了一种真切的归属感。
申办居住证需要什么条件?
据《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员办理居住登记时,由公安机关发证。流动人员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办法》规定,拟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已满十六周岁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领居住证。在本办法施行前领取的暂住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居住的,须按规定申领居住证。
据介绍,凡符合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工商行政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已在居住地购买房屋的;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前移手续的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都可申办居住证。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六个月至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