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不合分手 男子行窃泄愤
本报讯刘文起、朱莉报道:近日,吉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恋爱分手后男方要求返还馈赠财物未果而引发的盗窃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肖耀平(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0年,肖耀平与肖小英(化名)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今年4月,肖耀平与肖小英因性格不合分手后,肖耀平要肖小英将其赠送的物品返还,肖小英不同意,双方为此发生争执,肖耀平遂预谋盗窃肖小英的财物。5月21日22时许,肖耀平趁肖小英不在家,用自配的钥匙打开肖小英住处的房门,盗走肖小英电脑、数码相机、金银首饰等财物,折值共计人民币11520元。同月25日,肖耀平被抓获归案。破案后,追缴的被盗财物已归还肖小英,肖小英对肖耀平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肖耀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事出有因,肖耀平自愿认罪、悔罪,取得肖小英谅解,且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危险,依法可以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