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讯(社保科)今年以来,吉州区积极筹集资金,通过统筹安排城乡低保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三无”人员供养资金及社会福利补助资金等途径,落实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今年上半年,该区共为62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216150元,其中福利院集中抚养孤儿50名,发放基本生活费195000元;城乡散居孤儿12名,发放基本生活费21150元。所有资金均通过“一卡通”实行社会发放。该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达到省定水平,即福利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城市散居孤儿每人每月570元、农村散居孤儿每人每月400元、散居残疾孤儿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