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新闻 | 吉安概况 | 吉安规划 | 县志 | 江西新闻 | 国内新闻 | 旅游风俗 | 特产美食 | 亲子健康 | 房产情感 | 数码科技 | 网络互联

三部委明确廉租房违规转租或出借将被收回

热度145票  浏览17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0年5月05日 14:05

  人民网北京5月4日电 (记者王炜)针对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现的房源闲置、出借,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不落实,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廉租住房建设和准入管理、强化租赁管理和服务,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通知》提出,新建廉租住房坚持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相结合,以配建为主。要求优化廉租住房户型设计,努力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节能环保和经济适用。并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方便低收入家庭生活、就业、就医和子女入学。

  《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建立住房保障、公安(车辆和户籍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房地产、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着力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廉租住房合同管理。对正在享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或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办理廉租住房保障退出手续。

  《通知》强调,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严肃处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并取消该家庭在一定时间内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通知》还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顶:11 踩:7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24 (41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07 (42次打分)
【已经有44人表态】
7票
感动 感动
7票
路过 路过
5票
高兴 高兴
3票
难过 难过
7票
搞笑 搞笑
5票
愤怒 愤怒
6票
无聊 无聊
4票
同情 同情
  • 上一篇:4月份CPI预计于11日公布 分析称二季度或加息
  • 下一篇:国家教育改革将全面启动 最大问题为教育不公
  • 发表评论
    换一张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江西吉安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