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昨日获悉,为使园区用地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合理,万安县规定入园项目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3个月内开始主体工程施工,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竣工。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设计,对违反规划的,责令停工,限期拆除。 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同,建设期限也不一样,具体为:固...